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我局按照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对以下企业进行审查验收,认为符合《江西省核发〈药品经营许可证(零售)〉分级验收标准(试行)》要求,拟予换发证。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自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18日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我局按照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对以下企业进行审查验收,认为符合《江西省核发〈药品经营许可证(零售)〉分级验收标准(试行)》要求,拟予换发证。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自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18日